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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 向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 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