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