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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