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6883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第五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