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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6883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FHECFHEC(SH:688362)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甬矽电 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 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分别投向 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