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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 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