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300315)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9月)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 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 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 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 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