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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 董事会或母公司总经理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 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