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