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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