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政治工作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确定、履行相应会议决策程序后领取薪 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董事薪酬。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