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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1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人的同意。 第六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会召开前的10个工作 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 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公告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应 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会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提交董事 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前述资料同时报送中国 证监会、河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董事会审核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 被提名人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