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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