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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以及《中船汉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