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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1 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