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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 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