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结构,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 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