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 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 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决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并向总经理本人告知解聘理由。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