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围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 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 第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