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宏达(0022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