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0022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投资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