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688133) - 泰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 准备、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