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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 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