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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工作,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选聘 结果未出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 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