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 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