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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人。设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