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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3004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