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制订)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 1 — 2.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 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 务部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