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1 —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