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600281)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 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