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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