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修订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三星新材")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8 号)。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三星新材本 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 事项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 发[2025]58 号)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所针对发行人自前 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相关会后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