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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6887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 形: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