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 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委托理财适用公司另行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