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 1页 共 4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