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 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 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