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