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