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将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涉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和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 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 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予以保障。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江 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