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江 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