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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 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就公司 控股股东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恒茂")内部股权调整事 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基于对事实的 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兴恒茂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嘉兴恒茂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 函》等文件,嘉兴恒茂股东汪剑红女士与汪剑平先生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汪剑红女士将其持有的嘉兴恒茂 9.0680%股权转让给汪剑平先生。转让完成后, 汪剑平持股比例由 16%增至 25.0680%,汪剑红持股比例由 27%降至 17.9320%。徐 燕云、傅庆华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调整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