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臣控股(01955)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Co., Ltd. 就此等職權範圍(「本職權範圍」)而言: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2. 組成 審核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經董事會決議案成立。 - 1 - 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1955)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1. 釋義 「審核委員會」指根據本職權範圍第2 條經董事會決議案成立的審核委員 會。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首席財務官」指董事會不時委任負責管理財務的本公司高級職員。 「本公司」指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指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任何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董事」指董事會成員。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高級管理層」指本公司就其最 近期年度報告所述的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 管理層成員,以及獲董事會不時釐定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的任何其他本 公司高級職員。 3. 成員 3.1 審核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當中委任,並須由不少於三 名成員組成,而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其中至少有一名 是按上市規則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