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 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作 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