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公司选举独立 董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和非职工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 缺额而补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