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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HANGZHOU TOKAHANGZHOU TOKA(SH:688571)2025-09-25 09:4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