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