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