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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