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 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 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