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